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(委),省公路管理局,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、咨询服务中心,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:
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,根据交通部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》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(粤交基〔2008〕548号),经研究,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,通知如下:
一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(包括改、扩建工程)项目的概算、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,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。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〔2008〕548号文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(审查)的初步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,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。
三、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,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。
附件: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
广东省交通运输厅(章)
二○一○年九月六日
主题词:交通 公路 人工 单价 通知
抄送:交通运输部公路局、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,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,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、交通(公路)工程造价管理站。
附件:
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
地区类别
|
适用地区
|
人工工日单价
(元/工日)
|
一类
|
广州
|
74.28
|
二类
|
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
|
69.12
|
三类
|
汕头、惠州、江门
|
63.29
|
四类
|
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庆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
|
59.74
|
|
深圳
|
79.33
|
备注:
1.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,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。
2.公路工程机械(含工程船舶)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,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.94元/工日执行。
3.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,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;比例无法确定的,可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。
|